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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2-0000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2〕13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2-02-07 发布日期: 2012-0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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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农发〔2012〕13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2]13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畜禽养殖环节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局农业执法大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养殖环节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现将《武进区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武进区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武进区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环节是鲜肉和肉制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畜禽饲养状况直接关系鲜肉和肉制品的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苏农牧﹝2011﹞36号)、市农委《关于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常农发﹝2012﹞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认真查找畜禽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管薄弱环节,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工作措施,稳步规范畜禽养殖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养殖环节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畜禽标准化养殖水平和肉食品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重点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畜禽标准化养殖、饲料兽药安全使用,以及肉品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从业者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能力。加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指导

  1.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落实畜禽养殖扶持政策,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加快提升畜禽养殖产业整体素质。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食品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2.强化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不合格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公共设施建设,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完善激励机制和处罚办法,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切实做好动物源头监管,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三)突出监管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1.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健全畜禽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书》制度;认真落实出栏活畜“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加强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的监测,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快速检测筛查;全面禁止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地沟油”,以及不规范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

  2.动物检疫整治。严格依法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监管,在确保检疫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检疫效率。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行为严格实施检疫监管,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2年2月10日-2月29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迅速部署本单位职责、本辖区范围的整治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营造整顿治理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2年3月-2012年7月)。按照本次整治工作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积极参与开展集中整治。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督查,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8月)。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做好自查、查漏补缺、迎接检查。各有关单位应在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针对养殖环节中重大动物疫病、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喂食泔水、使用非法添加物等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隐患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拉网检查等形式,对畜禽养殖企业特别是规模养殖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一是排查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重大动物疫病是否按照规定免疫程序进行防疫;二是排查饲料质量状况,检查饲料来源是否合法,饲料中是否添加违禁物质,是否喂食泔水等;三是排查药物使用情况,检查治疗用兽药是否全部来源于合法兽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滥用抗生素等药物使用不规范情况;四是排查病死畜禽处理情况,检查病死畜禽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违法销售。

  (二)、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严格依法加强产地检疫工作,严格到场、到户及到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牲畜耳标佩戴情况和动物健康状况,严禁应免疫而未免疫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严厉打击各种收购贩运染疫及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抗病毒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添加非法物质及药物残留超标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突出“查禁打非,综合治理”,强化畜禽养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养殖环节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着力强化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切实加强对获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着力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养殖场科学防病治病、规范用料用药,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疫病防疫情况、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着力强化监督抽检,制定我区畜禽监督抽检计划,科学确定抽检种类和比例,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格产区准出制度。着力强化标准化养殖创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查,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逐级开展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整治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渎职、失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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