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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涉水项目行政许可后监管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12-00005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12)23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12-03-15 发布日期: 2012-04-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涉水项目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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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水项目行政许可后监管分工的通知
武水(2012)23号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水〔2012〕23号

关于涉水项目行政许可后监管分工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水利站、局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加强涉水项目许可后的监管既是法定责任,也是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防洪安全的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明确涉水项目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经局党委讨论,具体分工如下:

  1.取水许可监管由常州市武进区水资源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所在镇水利站配合;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监管由局工管科负责,项目所在镇水利站配合;

  3.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许可监管由常州市武进区排水管理处负责;

  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监管由局水利科负责,项目所在镇水利站配合。其它水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因暂时休眠,暂不作具体分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管理 分工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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