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防指〔2012〕4号
关于下达2012年度防汛物资储备计划的通知
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2012年安全度汛,防止和尽量减少发生重大灾害造成的损失,各镇(街办)、区抗排总队必须备足备好防汛物资。经研究,现将今年防汛物资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种抢险物资储备到位是险情发生时成功抢险的关键。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防汛物资储备规定储足抢险物资,2012年物资储备数量在2011年的基础上增加10﹪(其中增加的袋类必须增储防汛麻袋,储备钢管不变,各储备单位储备任务见附表),至各单位储备数量符合省防指储备要求后不再增加。在此基础上,各镇(街办)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储相应防汛抗旱物资。
二、各储备单位防汛物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办)物资储备场所要交通便捷,整洁干燥。专库储存储备的编织袋、毛竹等物资要分类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登记,代储的物资各镇负责指定储存户,落实到人,并与代储单位或个人签定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和报酬,保证防汛物资足额优质储备。
三、所储物资必须坚持专材专用,节约使用,先进后出,推旧储新的原则。凡需动用区级储备点的防汛物资,需经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到储存点提取。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结算。
四、各储备单位必须在3月10日前将应储物资足额安排到位,不得延误,并于3月15日前将所储物资计划落实情况、保管地点、保管人员及联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向区防指汇报(各地储备的袋类、桩木、铁丝和土工布等由水利站汇报,上报材料必须经分管领导认可签字,并加盖政府章)。
五、汛期结束后,对未动用的防汛桩木仍需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动用,代储的物资可由代储单位自行处理。镇储备的物资由区防指统一结算保管费,保管费按每年桩木100元/立方米、毛竹2元/根、草包0.5元/只、编织袋0.1元/只、防汛麻袋0.3元/只、铁丝500元/吨结算。
六、根据“2011年~2012年,各镇(街办)必须添置12〞以上流动机泵2台套,以备应急排涝”(武防指2011[6]号)要求,去年没有完成添置任务的单位应在2012年汛前添置到位。
七、如因防汛物资储备量不足、供应不及时、保管不善而失去使用价值贻误防汛抢险并造成损失的,将按《防洪法》追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区防汛办将对各储备单位的物资储备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特此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常州市武进区2012年度防汛物资储备计划任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防汛 物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各镇(街道办)水利站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
共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