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预〔2012〕7号
关于编制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02]7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9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支出。
二、编制范围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涉及区财政切块安排至镇(开发区)列入各镇(开发区)财政支出基数的切块经费(主要指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的相关经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测算,区财政核定。切块经费预算应与主管部门预算分开编制。
三、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
各单位需根据前三年非税收入实际征收情况,考虑政策性增减因素测算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内容。财政部门按照“核定基数、一年一定”的原则,通过“二上二下”程序测算非税收入任务并上报区政府。
(二)支出预算编制
各单位支出预算按定员定额标准及实际工作需求编制,统一列支渠道,不分预算内外。
1、基本支出编制
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基础信息数据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各单位在下达预算控制数时进行核对。
2、项目支出编制
财政部门以项目库的形式对预算项目实行集中储备和管理。项目支出以项目库方式进行申报、排序和审核,对跨年项目进行滚动管理。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报项目预算,其中专项业务经费作为单独项目申报(必须对具体内容、测算标准作详细说明),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其他项目预算不得编制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的内容。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年度财力情况进行择优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各单位的项目资金要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财政部门建立“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考评”的项目管理机制,对项目支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编制下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编报时间
2013年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1、“一上”(编制)阶段:2012年8月29日至9月28日。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在9月28日前完成项目支出的编报,并上报至财政部门。
2、“一下”(审核)阶段: 2012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区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单位预算控制数。
3、“二上”(调整)阶段:2012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下达的控制数进行调整,各主管部门将汇总的“二上”预算上报财政部门,直属单位直接上报。
4、“二下”(审批)阶段: 2013年区人代会会后30日内。
五、编制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部门预算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单位内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单位财务部门要统一扎口管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准确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预算。专项经费的安排要提供政策依据,并且要充分预计下一年度的业务工作,认真测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在年度执行中,除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以及发生重大事项必须的增支可调整或追加预算外,支出项目一般不予追加。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部门预算 编制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