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库﹝2012﹞2号
关于实施区级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规范各单位的预算支出执行行为,严格预算约束,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决定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部门支出预算时,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支出。上报基础信息数据应准确无误,确保基本支出预算的准确性;项目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部门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从紧从严编制,做到依据充分,数据测算详实,保证重点支出。
2、各单位在预算支出执行中,要严格执行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各种奖金、津补贴;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能相互串用项目资金,确需项目调剂,要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项目资金应按武财库〔2010〕9号文件要求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的日常监督和分析
1、各单位作为预算支出的执行主体,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单位预算支出执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分析本单位预算支出执行情况。一是对本单位基本支出情况分析:是否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车辆使用情况分析和有否虚列支出转往来款;二是对本单位项目支出情况分析: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帐务处理是否专项核算、支出审批权限是否合规、支出内容是否与项目预算吻合、工作和工作量是否与设计吻合、工作和工程是否遵守政府采购规定、支出项目实现的绩效目标等。各单位对本单位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分析须在半年度及年度末10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2、区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支出执行的管理和监督,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规范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行为。
3、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在做好分管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的同时,应加强对分管单位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的日常监督,规范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行为。对分管单位报送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要及时进行汇总和分析,查找单位在预算支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三、组织开展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检查
1、组织单位自查。各单位每年要对上年度本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并于3月底前将自查结果上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单位自查要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如实反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2、开展财政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年度财务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年将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抽取部分区级单位上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处罚与通报
1、对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单位有以下违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同时,财政部门将依据情节轻重扣减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单位专项业务经费。
(1)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2)单位虚报基础信息数据套取财政资金;
(3)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
(4)单位在部门预算执行中故意串用项目资金;
(5)单位在部门预算执行中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6)除计提专项用途的款项外,单位从零余额帐户向往来款财政专户划转资金;
(7)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2、单位财务人员有上述(1)—(3)项行为之一的,财政部门将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财政部门对预算支出执行检查的汇总情况及处理、处罚决定将以书面形式向区级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将通报内容抄送区政府相关领导。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部门预算 支出情况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