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档案局
武财行[2012]20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镇村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镇村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进区镇村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档案 规范 以奖代补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武进区镇村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镇(街道)、行政村(涉农社区)两级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区农村档案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区)实施方案》(武办发〔2011〕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项目
按照《实施方案》,对经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认定的“档案工作达标镇”和“村级档案工作示范基地”,由区财政实行 “以奖代补”。
二、奖补标准
1.“档案工作达标镇”奖补标准
在2012年内通过改扩建后,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中心)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达标镇”,由区财政奖补5万元; 2012年内新建,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中心)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达标镇”,由区财政奖补10万元;在2013-2015年期间新建,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中心)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达标镇”,由区财政奖补8万元。
2.“村级档案工作示范基地”奖补标准
在2012年内申报并经区验收认定的“村级档案工作示范基地”,每个奖补1万元。
三、奖补资金拨付、使用与管理
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档案工作达标镇”和“村级档案工作示范基地”的验收认定结果,下达经费指标至各财政分局。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与档案创建工作相关的硬件设施和业务建设补助。各财政分局负责本镇及所属行政村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档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