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预〔2012〕4号
关于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规范财政收支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区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及调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支出编制情况。重点检查支出编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各预算单位是否按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如实反映本单位支出需求,有无虚报支出、多列支出的问题;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合法,包括单位实有人数、房屋建筑物面积、机动车数量情况等基础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开支范围测算支出。
(二)支出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及调整预算内容,有无违反规定提高单位开支标准的情况;项目支出的各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挤占和挪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是否按照采购品目全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无隐瞒预算或无预算采购行为,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财政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工作共分两个阶段:
(一)检查阶段。自5月初开始,财政部门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未列入重点检查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内容组织自查。
(二)整改阶段。在财政部门重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主动提供检查所需材料。
(二)自查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客观地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纠正。
(三)监督检查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不认真,或有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预算 检查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