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武 进 区 财 政 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武 财 行〔2012〕7 号
武人口计生发〔2012〕24号
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财政分局(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常财教〔2012〕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以下简称奖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资金列支渠道不变。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特扶标准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扶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照《武进区财政局、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武财行〔2011〕39号)和《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武人口计生发〔2012〕23号)文件执行。
希望各镇(开发区、街道)财政、人口计生部门按照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奖扶资金按调整后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