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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2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89/2012-00017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财农(2012)12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3-06 发布日期: 2012-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做好2012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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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武财农(2012)12号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武财农〔2012〕12号

武农发〔2012〕30号

 

关于做好2012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所)、农技农机站:

  根据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常农改办〔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2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基本政策。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仍按上年政策执行,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补贴81.5元。种粮补贴仍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执行,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承包协议未明确补贴归属的,承包双方应通过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确定。我区2012年水稻直补以2011年8月份核定到户的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发放,农资综合补贴以2011年12月份核定到户的面积为依据进行发放。农户种植情况现已发生变化的,本次补贴发放不作调整。

  三、补贴工作要求。各镇(开发区)要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补贴资金要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发放,及时、准确地反映补贴资金发放进度。补贴发放结束后,软件数据不得再更改,并将其作为补贴结算依据。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后,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并要确保两项补贴资金于3月25日前兑付到农户。

  四、补贴工作部署。各财政分局涉农补贴工作人员在3月20日前将2011年8月核定的水稻种植面积和2011年12月核定的农资综合补贴面积导入升级后的2012年“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即时将“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中的补贴数据上报至区财政局农财科,区财政局按各镇上报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开发区直补资金专户。区补贴资金下拨后各财政分局要迅速将补贴资金发放清册送达当地江南银行进行发放工作,确保将两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补贴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上。

  五、补贴工作纪律。各镇(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督促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严禁将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

  各镇(开发区)财政、农技农机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重视财政涉农补贴农民信访工作,要将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改进粮食直补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结果。对信访反映问题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信访反映并经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到位,维护上访人的合理诉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区财政局、农业局上半年将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种粮 补贴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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