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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89/2012-00009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财综(2011)6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1-12-28 发布日期: 2012-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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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财综(2011)6号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武财综〔2011〕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污水工程建设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促进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 办法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7日印发

  共印6份

 

常州市武进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工[1998]379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价管[2006]115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8]13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工程的管理,努力改变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难、运行难的不合理状况,保障供水安全,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促进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

  第三条 在武进区城镇范围内使用自来水、自备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所排污水需接入污水管网的企业和单位需按照规定缴纳污水管网接管费。

  第四条 区水利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的统一征收监督管理,具体业务由区排水管理处负责;区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的专项收支管理;自来水公司和区排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的日常征收工作。

  第五条 对使用自来水的用户由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征收污水处理费,并签订代理征收协议;对使用自备用水(或转供水)的用户由区排水管理处按政策规定直接征收污水处理费;所排污水需接入污水管网的企业和单位由区排水管理处按政策规定直接征收污水管网接管费。

  第六条 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自来水公司按时向使用自来水的企业和个人,区排水管理处向使用自备水(或转供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收取城镇污水处理费及向接管企业和单位收取污水管网接管费,并开具相应票据。城镇污水处理费于每月10日前统一划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并向财政部门办理结报手续,提供清单,财政部门按照代征污水处理费的2%向自来水公司结算业务费。

  第八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支出由区排水管理处编制专项预算安排使用。

  第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和污水管网接管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和服务成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和补充建设费用;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污水处理企业的还本付息等方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水利、财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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