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根据《武进区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意见》武发改价〔2012〕29号文件精神, 各镇﹙街道﹚按照创建要求认真开展了“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各镇“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单位。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
根据《武进区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意见》武发改价〔2012〕29号文件精神和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标准要求,对“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四、几点要求
1.本次验收由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申报单位逐一对照创建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2. 各镇要对照“明码标价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深入现场认真指导创建单位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并在考核验收前认真组织对本地创建单位的自查工作,填好附表的自评分,在考核验收组验收过程中一并上报。
3.请各镇做好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配合局验收小组顺利完成各项考核验收工作。
附件:武进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考核表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明码标价 考核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1月28日印发附件:
武进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考核表
考核单位名称:
考 核
目 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得分
遵 守
法 规 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且一年内无因价格违法行为受到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有行政处罚即扣10分。 10分
制 度
建 设 科学、规范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2分),配备专(兼)职物价员(1分)。 3分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保留相关的单据、凭证、文件、资料及价格调整记录,不弄虚作假。 4分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合理地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3分
价 格
行 为 店内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含出租、承包的营业房和柜台内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商品标价签”(3分),做到货真价实、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4分);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价签内容(3分)。 10分
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5分)。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内容(5分)。 10分
在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使用“降价商品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例如促销、优惠、店庆、季节处理等)、降价期限、原价和现价,以区别正常商品或服务的价格(5分)。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此次降价前的一次原始交易记录、交易票据和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5分)。 10分
不利用虚假的或者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5分)。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5分)。 10分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不使用两种标价不同的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查实一次即扣10分。 10分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3分)、馈赠数量(3分)、馈赠时间(4分)。 10分
投 诉
处 理 设有处理价格纠纷、投诉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认真解决价格纠纷、处理价格投诉(5分);在经营场所醒目处悬挂“价格举报电话:12358”告示牌,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监督(5分)。
10分
社 会
监 督 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武进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标准》,在经营现场有创建“武进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意见箱或意见簿。没有公示即扣10分。 10分
总评 100分
考评组成员: 乡镇参加人员:
被考评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