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国有公司:
为加强局属国有公司人员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区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武国资办[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就局属国有公司人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对象
局属国有公司全体人员(包括常州市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乐居保障房发展有限公司)。
二、规范招录程序
各国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订招录计划,向局分管领导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汇报,经原则同意后,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局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调查核实并对拟招录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提交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人事教育科向所在公司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坚持择优录用
新招录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并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公司相关岗位要求。新招录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享受临时工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择优录用为正式工;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各国有公司临时工月工资统一确定为1500元(今后随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并按最低缴费基数交纳各类保险,各类福利按所在公司正式员工的标准减半发放。
四、实施绩效考核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对公司正式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实行待岗制,待岗人员工资福利按临时工标准执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