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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局属国有公司人员管理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2-00062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2〕109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2-09-28 发布日期: 2012-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公布局属国有公司人员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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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国有公司人员管理意见
武住建发〔2012〕109号
 

局属各国有公司:

  为加强局属国有公司人员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区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武国资办[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就局属国有公司人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对象

  局属国有公司全体人员(包括常州市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乐居保障房发展有限公司)。

  二、规范招录程序

  各国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订招录计划,向局分管领导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汇报,经原则同意后,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局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调查核实并对拟招录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提交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人事教育科向所在公司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坚持择优录用

  新招录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并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公司相关岗位要求。新招录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享受临时工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择优录用为正式工;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各国有公司临时工月工资统一确定为1500元(今后随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并按最低缴费基数交纳各类保险,各类福利按所在公司正式员工的标准减半发放。

  四、实施绩效考核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对公司正式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实行待岗制,待岗人员工资福利按临时工标准执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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