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武 进 区 监 察 局
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住建发〔2012〕38号
关于开展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督查的通知
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
为了促进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根据4月1日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4月18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市监察局对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合专项督查的有关要求,拟按照《常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考核办法》(常政办发〔2011〕64号),对我区列入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各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和方式
(一)督查内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工程设计、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开工情况和保障对象情况。
(二)督查方式:区住建局联合区监察局组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督查小组,一是听取项目建设及单位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阅项目建设审批基础资料;三是项目现场查看。
二、有关要求
1.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进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不断链。
2.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强化对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责任单位需向联合督查组提供安居工程基础资料和相关审批文件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基础资料包括:拟保障对象情况、保障性房源(在建或拟建)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图、地方政府和部门文件(包括领导机构、相关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实施方案、责任分解)等。
4.每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单位需落实一名熟悉项目情况的责任人,将联系方式报送区住保中心。项目责任人每月20日前以书面表格形式向区住保中心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
5.督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
附件:1.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2. 棚危改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3.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4.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形象进度情况表
5. 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
6.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7. 督查时间安排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保障房 建设项目 督查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2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