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防办,局各办、科、所: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民防事业发展,深入推进镇(街道)人防工作,按照人防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镇(街道)人防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工作考核(100分)
(一)人防工程(20分)
1、及时提供项目信息;
2、依法对结建人防工程项目审核准确,审批把关严格;
3、根据安排,配合做好对已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到位;
4、配合区民防局对镇域结建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进行执法检查。
(二)指挥通信(20分)
1、人防指挥所和设备设施有操作规程、维护管理到位,有固定操作人员,调试联通效果良好;
2、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到位,试鸣效果良好;
3、年度完成人防专业队组训任务,效果明显;
4、有关民防(人防)疏散、应急等方案制定到位;
5、民防志愿者人员、数量稳定,并不断招募充实并开展相关活动。
(三)社区民防工作(35分)
1、社区民防工作站建设按标准100%完成任务;
2、对上年已建的社区民防工作站必须按常态化开展工作,并组织社区居民疏散演练及民防知识教育;
3、社区民防工作站完成创建“星级”任务;
4、每年对每个社区民防工作站的民防志愿者进行点验。
(四)宣传教育(15分)
1、积极宣传人防法规政策和民防知识,全年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2、中学生民防知识教育落实到位;
3、积极组织人员参观民防科普教育馆;
4、年度报送人防信息不少于6条(以统一格式上报,格式附后)。
5、固定的宣传设施板面醒目、内容丰富。
(五)内部管理(10分)
1、建立镇人防工作各类台账,(人防工作综合记录本及有关结建人防工程项目台账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开展并落实人防工程使用费收缴;
3、有关民防工作文件、资料及时向镇、街道综合档案室移交,并按要求整理归档,集中统一保管。
以上考核内容按《2012年度镇(街道)人防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量化考核。
二、创新工作考核
(一)镇(街道)域第一个立项、竣工人防工程加3分。新立项、竣工一个人防工程加2分,积极主动推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并实施的加5分;
(二)按镇(街道)人防疏散、应急方案组织并开展演练活动并报区民防局的加3分;
(三)年度完成新建10个以上(含10个)或创“星级” 3个(含3个)社区民防工作站建设的分别加2分,完成新建20个(含20个)或创“星级”5个(含5个)社区民防工作站建设的分别加5分;
(四)参加省级以上民防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每次加3分,接待省级人防及外省市、县(区)参观考察每次加2分;
(五)报送人防信息被市级录用1条加2分、省级录用1条加3分、国家级录用1条加5分(以录用凭证为依据,同一信息以最高分计算)。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由区民防局统一组织,年终考评。实行镇(街道)人防办自评与区民防局考评相结合,重点工作考核与经常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核,并通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考核要求及奖励
(一)区民防局各部门依据考核细则,细化相关考核要求,并做好台账记录,为年度综合考核提供依据;
(二)各镇(街道)人防办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研究制订各项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并结合各自实际,大胆创新,确保全区镇(街道)人防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城区镇(街道)人防工程考核项目得其他镇平均分;
(四) 基本工作考核年度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不享受考核奖励
(五)考核过程中区民防局各办科所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核过程中不迁就、不照顾、不搞人为平衡;
(六)年度考核奖励分值另行确定。
当年度发生违纪违规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附1、《2012年度镇(街道)人防工作考核细则》;
2、镇(街道)人防工作活动申报表;
3、人防信息报送格式。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镇(街道)人防工作 考核 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2年4月9日印发
共印2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