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住建发〔2012〕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武进区区级建筑工程文明工地的评审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促进常州市武进区区级文明工地评审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落实建筑工地的长效管理,规范武进区区级文明工地的申报、考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明工地的申报
在领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根据投标书的承诺或本单位要求,确定文明工地创建目标,并编制《文明工地申报资料》(详见附件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报送安监站,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安监站审核受理后将申报项目在武进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网站上公示。
文明工地现场考核将分为通知性考核和日常考核,并填写现场考核表(详见附件二)。
通知性考核:当申报工程完成60%~70%的工作量时,施工单位向安监站提出现场考核申请,住建局组织考核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考评。
文明工地现场考核小组由住建局纪检监察室、建工科、安监站、建筑业协会等相关人员组成。
日常考核:安监站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对申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进行考核,并填写《武进区级文明工地日常监管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三)。
三、文明工地的推荐确定
考核得分的分配比例为:通知性考核占总分的50%,日常考核占总分的50%。
申报工程考核结果总分达80分以上的,经安监站办公会议审核后,向住建局文明工地评审小组推荐评定。
评定通过的项目,在武进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其他
凡申报省级、市级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按照常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州市市级建筑工程文明工地的评审的通知》(常建安监(2012)7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规范 文明工地 评审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