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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2-00013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2〕8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2-02-20 发布日期: 2012-0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报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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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武住建发〔2012〕8号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2〕8号

 

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

 

高新区、经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各建设、施工单位面对宏观经济调控、资金面偏紧等不利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筹措资金,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全区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但仍有少数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组织者没有妥善处理好清欠防欠工作,先后发生了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由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万泽国际大厦工程,注册建造师陈钧颐,证号:苏132000803839,在数批农民工到区住建局投诉处理后,没有积极主动配合,采取回避的态度,造成农民工在春节前多次上访区住建局。

  2、由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星河国际4号地块6号、7号、8号房工程,由于劳务负责人程春海债务缠身,于2011年7月开始隐匿3个多月,造成工地劳务队伍管理混乱,无法正常施工,工程进度上不去,大批农民工于2012年元旦前后多次上访区住建局。

  3、由江苏河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违章承建的新誉集团新厂区供热、供冷工程,由于该公司将29万元劳务工资款直接支付给劳务组织者吴坤红,其又将该笔劳务工资款挪作它用,造成十几名安装工在春节前多次上访区住建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并于2011年12月30日封堵江苏河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大门、切断门卫大门电源、到食堂抢饭、敲碎公司顶层窗玻璃、制造跳楼假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4、由常州市佳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南夏墅南苑小区安置34#、38#房工程,注册建造师陈国兴,证号:苏232070811914,由于劳务组织者刘夕夫没有及时结算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农民工到区住建局投诉处理后,该公司和项目部没有积极主动督促劳务组织者刘夕夫结算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10多名农民工在春节前多次集访区住建局。

  5、由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新城万博广场一期二标段工程,注册建造师蒋文伟,证号:苏132050702505,实际负责人闵玉林,由于项目部与劳务组织者刘军在结算劳务工资款时发生纠纷,造成30多名农民工以项目部拖欠工资款为由,于2012年 元月16日封堵人民西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6、由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城3A区标段工程,注册建造师任动飞,证号:豫141060801008,实际负责人李志强,将砌筑、木工等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的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由于项目部与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结算劳务工资款时发生纠纷,造成30多名农民工以项目部拖欠工资款为由,于2012年1月16日封堵武宜路,并多次集访区住建局,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7、由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章承建的武进高新区汉能光伏有限公司围墙、道路、雨污水管道工程,注册建造师刘学书,证号:苏232081002059,该公司以建设单位工程款付款比例达不到合同约定为由,不主动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职责,在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处理后,建设单位支付了130万工程款,但该公司仍不履行承诺,造成20多名农民工于2012年春节前多次上访高新区管委会,封堵汉能光伏有限公司大门,并悬挂“讨要农民工血汗钱”的横幅,并在化龙巷网站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8、由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江苏东冶轧辊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工程,注册建造师汪茂,证号:皖234060807078,由于项目部将劳务作业承包给农民工组织者黄志方,其又将瓦工、木工劳务作业转包给农民工组织者刘鑫冰、刘鑫冰再将瓦工劳务作业转包给农民工组织者钱勇飞,在劳务工资款结算过程中,农民工组织者之间发生结算矛盾,造成10多名农民工在春节前先集访湟里镇政府,后又围堵建设单位厂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恶意讨薪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清欠办[2009]15号《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常政发[2006]112号《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对上述通报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将以下企业和注册建筑师清出我区建筑市场,不得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承建新工程

  企业名称(2家):

  1、江苏九鼎环球科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发文起二年内不得在我区承接工程)

  2、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发文起二年内不得在我区承接工程)

  注册建造师姓名(3人):

  刘学书(证号:苏232081002059)(自发文起二年内不得在我区承接工程)

  任动飞(证号:豫141060801008)(自发文起一年内不得在我区承接工程)

  蒋文伟(证号:苏132050702505)(自发文起一年内不得在我区承接工程)

  (二)将以下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

  企业名称(3家)

  1、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江苏河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由区住建局对以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建造师进行诫勉谈话。

  企业名称(3家)

  1、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常州市佳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姓名(3人):

  1、陈钧颐(证号:苏132000803839)

  2、陈国兴(证号:苏232070811914)

  3、汪 茂(证号:皖234060807078)

  (四)对程春海等3位建筑业农民工组织者(见附件)予以通报批评,警示全行业限制使用程春海等3人组织的劳务作业。

  三、相关要求

  (一)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和劳务作业队伍的信用状况,谨慎选用施工承包单位和劳务作业队伍,规范好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秩序,防范类似恶意讨薪事件发生,维护好我区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二)区住建局将加大对被通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力度,及时收缴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大对产生拖欠、非法集访的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组织者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我区建筑业和谐稳定大局。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拖欠民工 工资 情况 通报

抄送:区人民政府、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区总工会、区信访局、局相关职能部门。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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