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常州市武进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50/2012-00012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文件编号: 武人社〔2012〕57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12-05-28 发布日期: 2012-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了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相关阅读:

关于调整常州市武进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武人社〔2012〕57号
 

 

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人社规〔2012〕1号)的规定,现对我区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武进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

  我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调整 最低工资 标准 通知

  抄送:区人民政府、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