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政规〔2011〕8号)和《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武政发〔2000〕87号)及《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南院为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开展的项目为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请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医保、生育保险业务开通的各类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定点医疗 机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