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武政发〔2000〕87号)及《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武进湖塘中诚国药中医门诊部、武进湖塘庆和堂盛明中医门诊部、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敬老院等3个单位为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医保业务开通的各类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 定点医疗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