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社区)、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村(社区)人社工作服务站考核办法》(武人社[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创建、考核标准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武进区人社工作服务站示范点创建标准
2:常州市武进区村(社区)人社工作考核标准
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0日
常州市武进区村(社区)人社工作服务站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做好我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促进我区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8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充分转移就业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2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武人社〔2010〕25号)的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区范围内有独立管辖范围的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作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为一票否决考核项目,包括平台搭建、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办公设施、工作规范等内容;
2、业务工作完成项目为综合评分考核项目,包括基础信息管理、促进就业创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指导劳动关系协理监察、其他等内容;
3、获得人社工作省、市荣誉或命名的项目为加分奖励项目。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目标及要求
1、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12年底建成率达100%;
2、市级充分转移就业村创建达标率2012年底达80%以上;
3、各镇(街道)、开发区建成人社工作服务站示范点2个,人社工作服务站示范点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估
按照考核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业务工作完成项目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自评;平时由区人社局督促检查,通报考核目标建成进度,年终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进行考核评分。
五、扶持与奖励
1、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完成,业务工作完成项目综合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下的不予扶持和奖励;70分至80分(含)的给予“以奖代补”平均额50%扶持;80分至90分(含)给予“以奖代补”平均额扶持;90分以上的给予“以奖代补”平均额120%的奖励。
2、充分转移就业村创建达标并被命名的,全额兑现上级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