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创新基层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2年度“为民服务优秀村主任”、“为民服务优秀社区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为民服务优秀村主任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管理民主作风好。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工作突出业绩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在社会保障、扶贫帮困、环境整治、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等方面有举措、有实效。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中示范作用突出。
4.廉洁自律执行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武进区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无违章建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赌博现象。
5.服务群众评价好。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围绕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积极开展生产性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大力协助政府规范公共服务,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
(二)“为民服务优秀社区居委会主任”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宣传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奉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熟知社情民意,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善于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团结协作密切。服从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维护社区居委会的团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班子成员开展工作,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整合利用社区各类资源,齐心协力完成各项社区工作。
4.为民服务热心。牢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身系岗位、心系社区、情系群众,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热心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社区居民中有较高威望。
5.岗位实绩显著。热爱社区,热爱本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本职工作特色鲜明,成绩突出,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评选资格
1.村(社区)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村(社区)内出现重大刑事案件、群体事件的;
3.村(社区)内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名额分配
“为民服务优秀主任”表彰名额原则上由区民政局根据行政村(社区)数量按照10%左右的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镇(开发区、街道)表彰名额详见附件一。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镇(开发区、街道)对照评选条件,确定预备名单,于3月15日前将《武进区“为民服务优秀主任”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区民政局。
(二)审核公示。区民政局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人选名单,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对优秀主任命名表彰,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深刻认识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开展此项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手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认真组织推荐申报,要进行全面考察,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推荐质量。
(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要通过宣传、表彰,使评比过程成为弘扬先进、学习先进,全面推动工作的过程。各单位要以评比表彰为契机,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促进工作的热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