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民政科:
为纠正地名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创造和谐的地名环境,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效能,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决定自2012年8月至2012年11月,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常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地名 标志》(GB17733-2008)等法规、标准为依据,以整顿现有各类不规范地名和地名标志(各类未经政府批准的地名、在地名标志设置和广告宣传中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为切入点,以进一步规范地名的使用、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为找力点,以完善地名命名和规范地名标志的长效管理为落脚点,全面推进地名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区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地名文化和城市品味全面提升,逐步形成使用和推广标准地名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整顿内容
(一)整顿不规范地名。各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现存的不规范地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区地名办根据调查结果及时纠正、纠偏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对道路名称、住宅区名称和建筑物名称进行梳理检查,着力消除有地无名、一地多名、重名同音、名不副实及其它不符合地名法规的现象。其中,道路名称的清理对象包括: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用字不规范、有路而无标准名称、一地多名、重名或者同音的地名;住宅区、建筑物名称的清理包括: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名称,不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名称,使用和审批标准名称不相符的名称。
(二)整顿地名标志。各镇、街道要根据《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对城乡各类地名标志进行一次梳理检查,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对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语拼写、拼音标注错误、设置位置不当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进行清理纠正。对新命名的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及时增设地名标志,对门牌进行增补,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对集镇、村地名标志进行完善,对破损残缺地名标志及时维护更新,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志及时清除。
(三)规范地名的使用。各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广泛发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地名规范使用环境。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起使用标准地名意识,在工作中涉及地名内容时,及时核对和验校地名,宣传、引导服务对象使用标准地名。同时,加强公共场所及政府公文对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使用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8月)
1、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
2、镇、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地名清理整顿具体实施方案;
3、组织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地名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清查摸底(2012年9月)
按照地名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摸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类非标准地名、洋地名;
2、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
3、居民区、建筑物、指路牌等,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违章标志;
4、丢失、破损地名标志和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
(三)集中整改(2012年10月)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以镇、街道为单位(中心城区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进行清理,并按国标予以补设。
1、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督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更名。
2、 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审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按规定程序补充完善命名审批手续,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纠正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手续。
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法》、《地名标志(GB17733—2008)》,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各类违章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地名标志,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清理纠正。
4、清理纠正各种非国标化地名标志。
5、清理纠正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各种地名相关标志,如:不按标准地名制作的各种宣传广告、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小区标志等。
6、完善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完成镇驻地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并向农村推进,达到户户有门牌。
(四)检查验收(2012年11月)
1、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自查,对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且执意不改或拖延不能按时纠正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2、区地名委员会根据镇、街道办事处完成进度情况,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完成进度和质量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抓细抓实。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清理整顿地名标志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整顿地名标志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并为今后地名管理创建一个高效长久的管理机制。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地名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工作大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目标、密切配合,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抓出实效、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辖区的地名、地名标志及地名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对照整改内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区地名办(民政局)对各镇(街道)调查摸底情况进行规范化处理,具体做法为:对名称符合命名条件的路名、建筑物和住宅区进行及时命名;对不符合命名条件的的地名,提出整改意见(规范化处理)。
(三)、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总结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中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典型事例,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地名的长效管理。
在做好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地名规范化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源头防治、依法管理和社会监督。要将地名命名关前移,健全地名审批机制,完善审批程序,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地命名更名专辑讨论机制和重大地名更名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科学修编地名规划,注重地名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地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地名情况统计表;
2.常州市武进区地名标志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