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武进区民政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密切关注与妇女有关的经济、政治、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领域,以儿童优先为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武进区民政局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一)妇女与健康
帮助特困家庭妇女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督促村、社区加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将该项工作纳入示范村(社区)考核内容,鼓励引导妇女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二)妇女与经济
监督村委会在落实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时,确保农村妇女与居住地男子享有平等权利。
(三)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广泛宣传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对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中规定和规范妇女参与比例,努力提高村民委员会中妇女人数和占比。村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社区)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推动以妇女为主体的各类协会、联谊会的组建。鼓励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女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教育
加强城市、农村居民社区教育,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适宜的学习条件。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督促各村(社区)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妇女、城镇灵活就业妇女、未就业妇女积极参保。积极推进妇女在社会求助、社会互助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享有平等受益权。探索推进医疗救助一体化、居家养老等新模式,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老年妇女得到良好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优先纳入民政各类救助。健全残疾人救助和服务体系,实现女性残疾人残有所助、残有所托。切实落实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六)妇女与法律
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家庭暴力的制止、疏导、调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维护好妇女的人身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鼓励妇女积极投入社区公益性活动,发挥妇女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和“家庭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社会工作者开展促进妇女发展和家庭建设相关工作。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八)重点项目
配合区妇联指导村(社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集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家长学校、儿童学习实践活动于一体的“妇女儿童之家”。
三、“十二五”时期武进区民政局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一)儿童与健康
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减少儿童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切实维护流浪儿童的受教育权。
(二)儿童与文化
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到2015年,100%行政村(社区)建有100平米的文化室,并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全方位保障儿童有效监护。力争将16周岁以下有违法犯罪行为儿童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范围,建立起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相关单位形成的三位一体防护体系。进一步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开展好流浪儿童的登记 、援助工作。进一步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开展好流浪儿童的登记、援助工作。
(四)儿童与环境
协助妇联指导城镇社区和村建好儿童快乐家园。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协助做好儿童服务进社区工作。
(五)儿童与福利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落实好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协助残联做好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工作。社区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保障。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好孤儿救助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进一步做好儿童的帮困助学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及时获得教育资助。切实做好流浪救助保护工作。
(六)重点项目
配合教育局推进“蓝天计划”工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使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