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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常镇线武进丹阳段界线界桩联合检查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226/2012-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2012〕13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5-11 发布日期: 2012-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镇线武进丹阳段界线界桩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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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镇线武进丹阳段界线界桩联合检查的实施意见
武民〔2012〕13号
 

武进区邹区镇、奔牛镇,丹阳市皇塘镇、吕城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巩固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常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民区[2006]3号)和《关于认真开展常镇两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常民区[2012] 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常镇线武进段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为更好的做好联检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强化依法治界观念,积极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稳定,确保边界地区的长治久安。

  二、联检制度

  行政区域界线是从2004年开始实行联检制度,以后联检每隔5年一次。遇到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行政区划界线毗邻的有关各级政府要共同对行政区域界线的特定地段随时进行联检,按规定妥善处理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共同上报上级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三、联检实施部门

  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按照常州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分步实施的要求,今年联检的界线为常镇线武进丹阳段,由武进牵头,丹阳配合,具体为:

  (一)联检牵头单位:武进区民政局、奔牛镇、邹区镇;

  (二)联检配合单位:丹阳市民政局、皇塘镇、吕城镇。

  四、联检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联检范围

  常州线武进-丹阳段:全长43.27千米,该线上设有界桩7个,其中武进管理3个(0411012、0411014、0411016),丹阳管理4个(0411011B、0411013、0411015、0411017)。

  (二)工作内容: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和镇江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和协议书附图、界桩登记表中涉及武进-丹阳段界线情况,在实地对照检查,界线标志物和界桩方位物等有无变化,对检查出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

  1、界桩:一是检查界桩是否完好。对丢失、损坏或移动的界桩,由管理一方(勘界协议书中已明确)重新制作和修复。界桩面文字红漆是否清晰可辨;检核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和周围的地貌、地物是否与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如不存在,需在附近另选方位物。重新选定的方位物,要填写界桩登记表;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二是对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或界桩位置需移位、界桩需报废时,双方要联合上报常州市民政局同意后再行实施。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或界桩移位,双方要在协议书附图上选定点位,经测定后将图上点位确定在实地,以确保新设或移动的界线标志准确无误。同时,填写界桩登记表。新增设的界桩,要补报界桩照片。三是在检查中,发现有危及界桩存在的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尽量恢复原状。四是要清除单方在界线附近设立的界线标志物,避免当地群众对边界线的走向产生错误认识。如需设立,须按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的程序和方法设立。

  2、界线:在界线全线联检过程中,着重观察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位置模糊不清不能辩认时,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附局部变化地形图),并组织力量进行界线两侧地形的修测、补充调绘或重新标绘界线,保证界线的完整可辩。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如确需局部调整,应在双方达成共识后按勘界程序报批。

  五、联检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之前,组织有关乡镇民政助理学习有关勘界和边界线管理工作法规、文件,制定联检工作方案。同时部署下一步联检工作,并做好实地检查的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的准备工作。

  (二)自检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按照常州市民政局(常民区[2012]1号)文件精神要求先行自查,自查时应在实地利用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逐段逐点对照检查界线、界桩和界桩方位物的变化情况(必要时要运用测绘仪器进行测定)。各涉及镇人民政府根据自查情况,分别向武进、丹阳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三)联检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由武进区、丹阳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组织双方共同开展联合检查,逐段逐点对照检查界线、界桩,如有不同意见,由武进区、丹阳市民政局协商解决,如仍有分歧报两市区划地名处协调解决。

  (四)汇总上报阶段:4月26日至5月30日,联检的毗邻双方写出联检报告。武进区民政局负责联检记录的汇总和签字盖章,并以双方市(区)政府名义联合形成“关于常镇线武进段(武进—丹阳)界线、界桩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

  六、联检工作要求

  行政区域联检工作关系到边界地区人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联检工作。一要充分依靠双方基层组织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两市(区)人民政府联合签订的《协议书》共同做好这次联检工作;二是要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安排,明确联检任务,完备各项手续,落实管理责任制;三是要认真组织好界线、界桩及其它标志物的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联合检查工作;四是加强因对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而引发争议问题的处理,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附:关于常镇线武进奔牛段界线界桩自查情况的报告(格式)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常州市民政局、镇江市民政局

  关于常镇线武进奔牛段

  界线界桩自查情况的报告(格式)

  武进区民政局: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巩固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武进区、丹阳市民政局《关于常镇线武进段界线界桩联合检查的实施意见》(文号)文件精神,我们对我镇涉及常镇线武进丹阳段的有关界线走向、地物地名、界桩设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界线、界桩的基本情况

  常镇线武进奔牛段与丹阳市×镇交界,涉及我镇×村,分别为××。我镇管理界桩×个,分别位于×村。

  二、界线、界桩的自查情况

  根据武进、丹阳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我镇根据勘界成果资料进行了自查,主要采取对界线走向逐一对比,对界桩是否完好、周围的地物地貌是否发生变化进行了逐项审核:

  1、常武线武进奔牛段界线两侧地貌、地物地物未发生变化,界线走向清晰¨¨¨;

  2、×××号界桩(重点说明界桩是否完好,界桩周围地貌地物的变化情况等);

  3、¨¨¨;

  4、¨¨¨

  三、努力方向

  通过这次界线、界桩的自查,我镇各界一致认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宣传,维护法定界线的严肃性,强化边界地区的管理。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强和毗邻镇的联系和沟通,加强管理,及时排除隐患,维护边界地区的长治久安。

  特此报告

  奔牛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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