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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26/2012-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2012〕11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2-03-15 发布日期: 2012-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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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通知
武民〔2012〕11号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武民〔2012〕11号

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公墓、塔陵(陵园):

  清明节是我国群众缅怀先人、祭祀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也是国家的法定节日。这段时间是群众到公墓、塔陵、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场所聚集祭扫的高峰时期,也是各种丧葬陋俗的回潮时期。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利用清明这一有利时机,加强对殡葬设施和祭扫活动的管理,开展殡葬改革宣传,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措施。省民政厅于3月9日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民政厅领导就清明祭扫提了3点要求:第一要做好安全工作;第二要倡导文明祭扫;第三要增强服务意识。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文明、安全祭扫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属镇、村级的公墓、塔陵、骨灰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地方必须消除隐患并提出预防对策,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成立清明祭祀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并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祭扫期间的相关职责和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祭祀场所、沿线道路、周边环境的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协调,责任到人。各殡葬设施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严密部署,加强服务和管理,建立错时、错峰祭扫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明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有序祭扫。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的殡葬设施的管理和开展文明、有序祭扫活动的指导。针对清明期间的祭扫活动提出明确的要求。一要督促所辖殡葬设施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殡葬设施单位要安排好相关服务人员做好祭扫期间的接待、引导、服务工作;安排好祭扫路线、停车场并设置指示牌;文明祭扫等规定和相关制度全部上墙公示。二要加强现场管理工作。针对祭扫期间车辆多的特点,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现场车辆的指挥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各殡葬设施单位要安排专职人员对祭扫人群进行引导,防止出现拥堵情况而引发矛盾;坚决劝阻和制止在祭扫活动场所燃放炮竹、焚烧冥币、纸扎品等封建迷信活动。三要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如有矛盾发生,相关部门要及时奔赴现场,帮助协调解决,如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区殡葬管理所。

  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新风。破除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是深化殡葬改革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利用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各殡葬设施场所要利用广告宣传栏、图片等形式宣传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骨灰多样化处理方式;宣传文明、节俭、科学的祭祀活动形式,使文明祭祀蔚然成风。

  四、要加强防范措施,做到“三防一保”。 即:防火、防盗、防车辆事故,保人身安全。各公墓要协同有关部门及早制订应急预案,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要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公墓安全防火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安全防火工作预案,全面检查消防设备,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落实安全防火责任人、值班人员,加强巡逻,确保祭扫群众在墓区不产生明火。

  同时,清明期间祭扫人员繁杂,各公墓还要加强管理墓区出入人员,坚决杜绝流浪行乞人员和强行索要钱物者混进公墓,影响市民祭扫,导致不必要的纷争。

  希各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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