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根据标准细则的具体要求,在全国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自行确定检查景区的行程路线。
三、检查时间
每家景区的现场检查根据景区规模在1至2天内完成。
四、检查费用
现场检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全国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承担,费用包括交通费、景区门票、住宿费、餐饮费及旅游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实报实销。其中,住宿可安排在不超过4星的星级酒店或景区的酒店及度假村;检查组平均每人每天餐费控制在200元之内。
五、检查流程
1、组成检查组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暗访检查组。检查组由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国家级检查员组成,每家景区现场检查员人数为3-5人,可设组长1人,负责统筹协调,完成检查报告,提交相关材料,检查员应认真提出检查意见,配合组长完成相关工作。检查组可根据所评定的内容分为三个执行小组,即现场检查组、资料审核组、抽样调查组。现场评定小组可根据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灵活调配各执行小组成员。
2、现场检查
检查组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对景区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管理及服务水平、环境质量、景观价值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成员可在景区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集体或分组检查)。检查组需认真查找扣分项,填写扣分表(即将发现的所有问题计入扣分表),扣分问题必须经得起推敲,并进行原始的文字和图片记录。
3、拟定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后,检查组需召开内部会议,根据各组员的扣分表情况,讨论汇总形成检查组扣分总表,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暗访检查总体印象、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扣分表及附图。暗访组需要在暗访检查之前或之后审查申报材料中的规章制度等现场无法检查的项目以及进行虚拟游览、电子商务等网上项目检查,对于失分项目一并计入扣分表,同时标注扣分说明。
4、提交检查材料
现场检查结束2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必须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检查报告(需报告起草人亲笔签字)。
(2)检查组“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扣分总表,同时标注扣分说明及附加图片。
(3)根据评定委员会的要求所准备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守则
1、检查组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暗访检查工作中。
2、评定小组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评定结果以评定小组的集体意见为准。
3、评定小组要按照分工,统一行动,各项工作准时到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和私自行动。
4、检查组要认真详细做好评定的检查记录,并按检查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5、检查组需严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向外(包括新闻媒体)透露暗访检查的相关信息和检查情况,不得收受被检查方面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品、礼券或礼金,不得接受被检查方面的宴请。
6、如有违反守则的情况发生,在取消被检查景区的任何评定资格外,同时取消责任人旅游景区检查员资格。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