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职〔2012〕12号
关于开展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11年,省语委、省文明办联合下发了《省语委 省文明办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 乡镇达标”工作的通知》(苏语〔20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达标”的目标是: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到2015年,乡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全部通过贯彻语言文字法情况专项督查,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精神,现就我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达标”计划
根据省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达标”的目标,结合实际,我区将按照“分步实施,全面达标”原则,分三年(2013—2015年)实现。2013年达标乡镇为:湖塘镇、前黄镇、横山桥镇、横林镇、邹区镇、奔牛镇;2014年达标乡镇为:牛塘镇、礼嘉镇、遥观镇、洛阳镇、嘉泽镇、湟里镇;2015年达标乡镇为:雪堰镇、郑陆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
二、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认定
1.2012年3月,我区制订并下发了《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评估标准》(武教职〔2012〕1号)。
我区现有市、区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24所。其他学校均应通过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认定。我区决定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认定工作。2013年3月下旬到4月,组织湖塘镇、前黄镇、横山桥镇、横林镇、邹区镇、奔牛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认定。同时对有条件的其他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组织达标认定。
2.希望相关学校对照《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评估标准》,认真总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台账资料的搜集整理,填写《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013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表》送教育局职社科。联系人:朱溪源,联系电话:86307076。
3.各校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语言文字工作贯穿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在全社会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起到模范和带头作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12月11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达标 认定 通知
抄 报:常州市教育局
录 入:朱溪源 校对:盛廷君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