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发规〔2012〕60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11〕2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44号)精神,现把2012-2013学年我区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本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证及其它有关证明);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5.残疾儿童,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三、操作办法
1.幼儿园负责将有关政策告知家长或其监护人;
2.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申请时幼儿园组织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关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幼儿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补助儿童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常州市武进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盖公章),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归档保管,(附件2)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附件2)与《常州市武进区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信息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方式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址wz680706@163.com)。(如无困难儿童则有关内容以空白形式盖公章上报)
三、幼儿园申报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工作于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请各有关幼儿园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幼儿园有关工作进行考核。
四、资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9月21日
主题词:学前教育 资助 通知
录入:刘汶中 校对:何 良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