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办〔2012〕27号
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常政发〔2007〕79号)规定:校车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为切实加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各校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上线安全检测,并对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
一、检测时间:2012年8月15日-24日(双休日除外)
8月15日8月16日 横林片 郑陆片
8月17日8月20日 湖塘片 前黄片
8月21日8月22日 湟里片 奔卜片
8月23日8月24日 复检
二、检测地点:武进区车辆管理所(牛塘镇)
三、检测对象: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员。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型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9座以上非个人的客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本市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前来检测的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由该车辆驾驶员本人驾驶,不得替代。凡不符合上述两条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一律不得参加检测和审核。
四、要求
1.检测时驾驶员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校车”专用牌;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含交强险单)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安全锤、灭火器、“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2.本次检测着重检查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燃料箱、燃料管路、电路及手动开门器等有无故障或隐患,安全锤、干粉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备有效,安全疏散通道、逃生门窗是否通畅并有醒目标记,车辆发动机清洁无油垢,电路无私拉乱接。
3.各校必须及时通知本校所有符合条件的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车主),要求其带齐检测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车管所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测和驾驶员资质审核工作。
4.此次车辆检测不合格的或逾期不检测的,将一律取消其作为接送学生车辆的资格。
5.各校要认真对照核实,务必使用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如学校违规使用不合格车辆或驾驶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6. 需要更新车辆或更换驾驶人,应于8月15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7.各中心小学必须负责将本通知及时送达当地的新市民学校。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8月1日
主题词:学生 车辆 检测 通知
抄 送:区公安局 区安监局
录入:蒋建峰 校对:蒋建峰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