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办〔2012〕19号
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工程的要求,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和谐稳定。现将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教安〔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今年创建申报省市“平安校园”的要求明确如下,希各校结合实际,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创建范围与申报数量
“平安校园”创建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申报数量:省级“平安校园”,按学校总数5%比例由市向省推荐申报;市级“平安校园”,按学校总数20%比例向市申报。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必须是区级“平安校园”。已经创建成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不再申报。已经创建成“武进区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努力争创申报 “常州市平安校园”;已经创建成“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可争创申报“江苏省平安校园”
二、申报时间与考核安排
各校要按照“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进行创建自评,创建自评合格后,于9月15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区教育局将会同区综治办、区公安局组成考核验收组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考核验收,择优确定学校名单后于10月份将考核情况和推荐学校名单报到市教育局。10-11月份,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组成市级考核验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12月份,对考核验收成绩合格学校,授予常州市平安校园;对考核验收成绩优秀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江苏省平安校园”,并做好迎接省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学校创建活动自评总结;
2、中小学“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细则表(填好自评分);
3、“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申报省平安校园);
4、“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申报市平安校园)。
各校申报材料请于9月15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同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注意材料的规范性。联系人:蒋建峰,电话:67897017。
四、严格创建条件
学校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平安校园”创建资格,已经授予“平安校园”称号的予以摘牌:1.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4.出现非法“组党”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5.校内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6.师生安全感满意率低于80%的;7.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五、开展提升建设和自查复查工作。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今年争创“平安校园”的学校要严格创建考核验收标准,各校要按照《常州市“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努力提升创建水平。已授予“平安校园”的学校要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和提升工作,各级将组织抽查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在下一年重新申请创建考评;目前还未达到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的学校要加大力度,努力争创申报各级平安校园。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5月11日
主题词:平安校园 提升 工程 通知
录入:蒋建峰 校对:蒋建峰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