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职〔2012〕2号
关于公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的通知》(武教职〔2011〕12号),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月23日-24日,对经许可且办学时间两年以上(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了分等定级评估检查。经检查组综合评议,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常州市武进清英教育培训中心为武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A级单位。
希全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能够始终坚持依法办学,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师资建设,大力培养自己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社会美誉度,做出品牌,为武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3月27日
主题词:教育 评估 结果 通知
抄 报:常州市教育局
录入:朱溪源 校对:盛廷君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