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理顺学校财务管理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11]84号)文件精神,结合嘉泽镇镇管学校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学校财务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预算管理
各镇管学校的预算管理,按照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集中收付管理要求,全面实行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单一账户,预算支出按综合预算的原则,由镇财政统一安排、统一核定支出项目。
(一)账户设置
各学校按规定设置三个账套:单位基本账、工会账、食堂账。各账套只能在本镇商业银行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用于资金结算。
(二)预算收入
镇建立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为:区财政体制内拨款、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教育费附加返镇部分、房地产开发教育配套费、学校执收的非税收入、基本建设区级补助款以及各类社会捐资助学款等。
各学校要积极发掘自身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赞,出资兴办教育事业,切实扩大社会投入规模。
学校组织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具体包括:租金收入、学校经营性收入、寄宿生住宿费、利息及其他收入等。镇管学校的非税收入由镇统筹用于本镇教育事业。
各学校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缴行为。每年初镇政府以文件形式将收入任务下达至各学校,收入任务数一般参照前两年收入情况,剔除不可比因素而确定。镇将对学校收入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预算支出
学校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按照支出内容不同将学校预算支出分为两大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包括教师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不含维修维护费)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核定基数;维修维护费镇根据区财政局、教育局核定标准按1:1匹配核定基数,由各学校包干使用,结余结转下年。公用经费使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维修维护费、零星设备购置等,镇财政按照支出进度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进行拨款。
全镇教职工医疗经费从2012年1月1日起,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核定基数由镇统筹安排使用。
2、项目支出。由区教育局立项的基本建设支出、大型修缮支出、批量办公及专用设备的购置等。由各学校于每年的10月份申报项目预算,经镇财政审核、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下年度预算。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属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属工程项目的,必须按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办理。
(四)往来款项
各学校的往来款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各类代扣代缴分明细核算,财政专户核拨后在单位基本户上结算。各学校要严格往来款管理,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保持账务明晰,严禁将收入列作往来和坐收坐支的现象发生。
学校收到的捐资助学款,列作暂存款,区教育局返还后,实行专款专用。
二、资产管理
各镇管学校资产(包括土地)属镇政府所有,由学校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学校要加强资产管理,建好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学校相关人事调整时应当进行相应的资产清查盘点和办理交接手续;资产处置由镇政府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扎口,并经镇政府同意后进行,资产处置收益优先用于本镇教育事业发展。
三、食堂财务管理
各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原则上仍按照区教育局制订的《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计[2010]56号)规定执行,坚持不赢利的原则。
食堂的零星设备购置和维修列食堂支出。食堂水电费,如统一在学校经费账支出的,食堂应按50元/年*生承担费用;如有借用学校行政人员的,暂按3万元/年*人列人员支出,上述经费作为食堂上交各学校,冲减行政经费支出。
四、工会财务管理
各学校工会财务管理按照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资金来源严格按照工资总额的2% 计提,资金用途严格参照区总工会《关于加强镇级工会经费和财务管理的意见》(武工字[2010]2号)和《关于加强镇级工会经费和财务管理的补充意见》(武工字[2011]3号)规定资金开支范围执行。
五、审批程序
各镇管学校的基本支出,除工资、医药费补贴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外,其余暂由各学校按原程序支付报账。
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由财政审核、镇长审批。
六、其它需明确的方面
1、各学校2011年末账面结余,今后只能用于经镇政府批准实施的基建和大型修缮方面。
2、票据管理。学校按规定领用《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乡镇、街道)》和《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乡镇、街道)》,用于结算收入和资金往来;食堂按原规定填制教育局统一的专用票据。资金要及时入账,票据按月销号。
3、财务档案管理。财务档案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切实重视档案管理,学校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各类报表、票据存根等,要装订好后归入学校专门的档案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加强支出管理。各学校要增强预算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变部门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和资金用途。加强财务管理,严禁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要厉行节约,勤廉办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加强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各学校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处置资产;不得对外借贷款及提供担保;严禁私设小金库与坐收坐支行为发生。
6、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的规定,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对镇管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本意见由镇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