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2〕129号
关于2013年全区社会保障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幸福武进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由110元/月?人提高至140元/月?人,补贴经费按区70%、镇(开发区)30%比例承担;提高城乡居民保险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从2013年7月起财政补贴由原来的每年50元、80元、100元、120元提高为80元、100元、120元、14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408元/年?人提高至455元/年?人,筹措经费按个人100元、区财政151元、镇(开发区)财政140元、市财政20元、省财政44元比例承担。
三、提高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由420元/月?人提高至460元/月?人,经费按区、镇(开发区)各50%承担。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