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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2-0013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2)10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2-10-22 发布日期: 2012-10-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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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2)10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2〕109号

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遏制秸秆焚烧现象,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现就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禁烧网络。各镇(开发区、街道办)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建立党委、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迅速全面部署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禁烧网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按照每500亩配备1名禁烧巡查人员的标准,配足配强专职禁烧巡查员。

  二、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督查措施。秋收期间,各巡查人员要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高密度的巡查盯防,坚决禁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实行秸秆禁烧包干督查责任制,全面落实镇干部包干督查到村、村干部包干督查到组、组干部包干督查到巡查人员的“三包干督查”责任制,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加大执法力度,区相关部门要整合力量,整体联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秸秆焚烧或弃置水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弃置秸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狠抓综合利用,有效控制源头。疏堵结合,制定和落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加快秸秆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秸秆生物质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防控。区环保局要加强对烟霾天气的监测预警,提高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提醒公众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同时,要密切关注环保部、国家气象局、省环保厅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及时将火点信息通报给各镇(开发区、街道)。对上级部门巡查发现的火点信息,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组织人员在1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五、落实奖惩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补贴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同时,严查严控第一把火,对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抓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履行法定义务,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滚动发布禁烧信息,印发宣传资料,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教育农民转变观念、妥善处理秸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氛围。

  请各镇(开发区、街道)于2012年10月23日前将秸秆禁烧包干督查责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包干督查区域及巡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巡查区域汇总后报送区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86310050,传真:86310069。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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