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关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3号)精神,现制定我区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
一、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原则及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到2013年6月30日止,全面完成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
二、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范围
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截止2011年6月30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对有基础资料能证明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医务人员集资款和拖欠工程款可纳入化债范围。
三、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政策,分类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实行先清理后化解的原则,制定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要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
(二)落实资金,积极化解。一是债务化解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享受高新区财政体制的开发区和镇自行承担;其他镇由区、镇财政各半承担。二是债务化解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区财政局明确债务化解专用账户(户名: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账号:6432200001819900002128,开户行:华夏银行常州武进支行),对债务化解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一是各地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比例足额筹措化解资金,缴入区财政化解专户。二是债务的偿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于银行贷款、单位借款、工程欠款等债务,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三是明确偿债资金支付程序。各负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地的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确认后开具债务化解资金支付申请表,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后,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促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地化解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区政府对地方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有关医疗机构要严肃认真地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并及时公示清理偿还结果。区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债务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专项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