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2〕93号
关于开展全区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打击假冒侵权白酒、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要求,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监管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酒类监管机制,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使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商品。以白酒、葡萄酒为检查重点,特别是以市场占有率高和深受消费者青睐的品牌酒为检查重点。
(二)重点区域。一是以各大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宾馆、酒店、批发市场为重点;二是以城乡接合部的销售网点及库房为重点;三是以管区交界地带等群众投诉举报较多、以往整治还留有“死角”或隐患的地区为重点。
(三)重点行为。一是加大对酒类经营者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实现对进口酒类产品全过程随附单溯源管理。三是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酒类商品的行为,查明散装白酒进货渠道及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15日),安排部署阶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制定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二)第二阶段(2012年8月16日—10月31日),检查整治阶段。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有关文件精神,在8月31日前完成企业自查,9月1日起对辖区内酒类经营者逐一进行检查,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
(三)第三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15日),总结阶段。通过整治,各镇、街道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本地酒类流通市场基本情况、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形成汇总材料报市商务局。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区政府成立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郑政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顾枫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冯旭江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顾 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晋浦 区经信局副局长
沈振华 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伟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淮颖 区药监局副局长
李旭敏 海关办事处副主任
陶小伟 国检办事处副主任
刘红玉 区质监局党组成员
彭田夫 区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冯旭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全区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刘吉润,张建松,联系电话:86310493(办公室)、86310493(传真),邮箱:419914883@qq.com。
六、部门职责
1.商务局。主要负责检查酒类经营户是否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生产企业和酒类批发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时是否主动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和酒类消费场所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经营者是否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账。
2.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普及酒类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酒类流通诚信企业典型,对严重违反酒类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
3.经信局。主要负责检查酒类生产企业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4.公安局。主要负责打击处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阻挠检查、抗拒执法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的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
5.海关办事处。主要负责检查进口酒的报关手续、《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6.国检办事处。主要负责检查进口酒类收货人、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的备案情况,上网公开进出口商备案名单;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违法行为,严惩逃避检验检疫的酒类产品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打击制售假证,买卖单证,假冒相关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7.质监局。主要负责检查酒类商品的来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农村小酒坊的监管。
8.工商局。主要负责检查经营者是否依法经营,经营进口酒资料是否齐全,酒类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是否有商标侵权现象;经营者是否经营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有无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零售商贩及酒店(饭店)销售散装白酒的检查。
七、整治要求
1.要高度重视。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领导不力、工作失职的,要从严执纪,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要齐抓共管。区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保障酒类流通市场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各镇、街道由商贸主管部门牵头,工商分局配合,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区商务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做到全面清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3.要依法行政。要充分发挥商务执法的作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酒类流通市场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制售假酒案件和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要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酒类市场整治工作情况,以增强酒类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引导消费者到酒类合法销售经营处购买酒品,积极营造规范有序、打假保真的浓厚氛围。
附件:1.
2.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