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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2-00113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2)9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2-08-08 发布日期: 2012-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形式、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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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发(2012)9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2〕92号

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和常州市《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幸福武进”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1-2013)》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我区老年人居家养老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到2014年末,建成17家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并投入运营,所有城乡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覆盖。争创省级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家。

  “十二五”期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800张,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增加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基本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方式

  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置换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设施资源用于养老服务,进一步调整布局、完善功能,推动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四、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有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法律援助、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顾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服务内容。

  五、服务对象和形式

  (一)服务对象

  全区范围内60周岁以上的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高龄、空巢、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二)服务形式

  1.政府援助服务:政府援助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

  ①年满60周岁,低保户中无子女或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无能力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②年满60周岁,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无子女或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无能力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③年满60周岁,革命伤残军人中无子女或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无能力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④年满60周岁,无子女或子女因残疾等原因无能力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⑤年满70周岁的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分散供养 “五保供养”对象。

  ⑥年满70周岁,当地无子女照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⑦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

  ⑧年满90周岁,当地无直系亲属照顾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⑨年满60周岁,失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可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有偿服务。

  3.志愿者结对服务: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重点做好志愿者与空巢独居老人结对帮扶活动,并倡导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六、保障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

  对新建成的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补贴。对新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建设补贴。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固定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老年人达到50户以上的,按服务的老年人户数,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每户200元的运行补贴。对援助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给予200元援助服务补贴。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建立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资格评估机制,实现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实现规范服务。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科学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相关标准,要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各镇级中心配备一名“居家养老指导员”,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开展。“居家养老指导员”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按要求公开招聘,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6万元专项经费补贴。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对中心、站的养老服务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与志愿者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养老 服务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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