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沿河无证无照非法清洗废桶、废塑料、废纱等加工作坊(以下简称非法清洗作坊)突击超标排放污水引起重要水质断面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到我区的水环境安全,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水环境安全,现就取缔非法清洗作坊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32号)文件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办是取缔非法清洗作坊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措施,组织开展非法清洗作坊取缔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区工商部门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相关条款依法进行查处;区环保部门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中相关条款依法进行查处;区供电、供水部门应积极配合各镇对非法清洗作坊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区公安、城管、安监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取缔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非法清洗作坊全部取缔到位。
二、加大取缔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办要成立取缔工作班子,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非法清洗作坊进行清查,对清查出的非法清洗作坊应立即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提供生产场所等措施,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并建立相关台账。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开发区、街道办要组织所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建立长效机制,严防上述非法清洗作坊死灰复燃,坚持常抓不懈,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坚决取缔,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要追究相关业主法律责任。区政府将把取缔非法清洗作坊工作列入各镇的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对取缔不力,并引发污染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