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2〕73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区机电排灌设施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全区机电排灌设施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完善全区机电排灌设施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机电排灌设施(包括排涝站、电灌站、灌排结合站和配套渠系,下同)管理工作,提升机电排灌设施长效管护水平,现就完善全区机电排灌设施长效管护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考核办法
从2012年起三年内,采取以点带面、逐步到位的方式,按照样板站、标准站、一般站和不合格站四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管理。
机电排灌设施按照附件一的要求,进行评分后定级,其中站房建筑面积在80㎡以上且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定为样板站,80-89分定为标准站,60-79分定为一般站,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站。
二、经费核拨
根据分级管理办法,机电排灌设施经费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样板站补助标准:排涝站为12000元/座?年,电灌站(包括灌排结合站及配套渠系,下同)为10000元/座?年,其中排涝站定额补助5000元/座?年和电灌站为3000元/座?年的部分不列入考核基数,其余部分按考核得分核定拨付;各镇(街道)、村按不低于1:1:1的比例配套落实管理经费。
(二)标准站补助标准:排涝站为7000元/座?年,电灌站为5000元/座?年;各镇(街道)、村按不低于1:1:1的比例配套落实管理经费。
(三)一般站补助标准:排涝站为4000元/座?年,电灌站为2000元/座?年,各镇(街道)、村按不低于1:1:1的比例配套落实管理经费。
(四)不合格站不予经费补助。
(五)48个经济薄弱村的机电排灌设施,区财政补助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00元/座?年。
三、附则
(一)机电排灌设施经考核后按相应等级的最高分值拨付全额管护经费,未达到最高分值的按比例扣除。
(二)本考核意见试行一年,期满后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1.
2.
主题词: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