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赞助企业产品(服务)定向采购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赞助企业产品(服务)定向采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和支持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节约办会,筹集筹办资金,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借鉴国际惯例及国内城市组织大型赛会的经验,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花博会赞助企业是指与花博会事务协调局签订赞助协议,并向花博会提供现金和产品(服务)的企业。
依据《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市场开发计划》,花博会赞助企业分为合作伙伴、高级赞助商、供应商(包括独家供应商和非独家供应商)等三个层级。花博会合作伙伴、高级赞助商和独家供应商享有其赞助产品(服务)类别的排他权和优先权,并根据其层级享有其他权益。
第三条 定向采购的产品(服务)是指花博会筹办工作所需要的,且属于花博会赞助企业赞助产品(服务)类别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包括物资、设备、信息技术工程以及相关的保障维护服务等。
第四条 定向采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向采购的适用对象为花博会赞助企业中的合作伙伴、高级赞助商和独家供应商。花博会的非独家供应商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定向采购的适用范围为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项目或场馆,并约定具体的产品(服务)类型范围,包括:建材装饰及固定设施、音频视频灯光设施、信息类产品及服务、各类交通设施、筹备及运营期间后勤保障物料、人员及设施保险服务等六大类,以及经采购需求部门核准的其他产品(服务),详见本暂行办法附件。
(三)定向采购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花博会筹备工作和整体建设的需要,符合花博会整体安全保障要求,符合采购需求部门和相关质量、进度、技术指标的要求。
(四)定向采购的产品(服务)属于同类产品(服务)中的知名、优质产品(服务)。
第五条 定向采购适用于以下为花博会新建的项目或场馆:
(一)花博会主展区、辅展区紫薇园的各场馆、园区基础设施及布展需求项目。
(二)花博会筹备及运营中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六条 定向采购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采购需求部门统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模和进展情况,拟定相关产品(服务)的数量、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等需求信息提供给花博会事务协调局。
(二)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依据《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市场开发计划》,公开征集或定向征集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赞助企业,具体办法由花博会事务协调局另行制定。
(三)相关有赞助意向企业向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提交的赞助方案,除规定的市场开发相关内容以外,还需包括产品类型和范围,以及采购需求部门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参数等资料。
(四)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需求部门及时发布已征集的适用定向采购的赞助企业及赞助产品(服务)类别的信息。
(五)采购需求部门在收到信息确认无异议的,书面通知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与已征集的适用定向采购的赞助企业正式签订《第八届中国花博会合作伙伴、高级赞助商、独家供应商协议》;采购需求部门有异议的,由花博会事务协调局组织采购需求部门和相关专家,对其产品(服务)的技术性能否满足花博会的使用需要进行综合评审,依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签订协议。
(六)花博会事务协调局将正式签订的适用定向采购的赞助企业信息告知采购需求部门,并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谈判确定产品(服务)价格,由采购需求部门与赞助企业签订定向采购合同。
(七)采购需求部门计算采购的产品(服务)价值,以书面形式通知花博会事务协调局。花博会事务协调局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该适用定向采购的赞助企业,确认已采购的产品(服务)价值。
第七条 定向采购的产品(服务)的价格以当前市场价格为基础,在不高于赞助企业当期最优惠批发价格和其他更优惠价格中的低价的原则下,按照下列办法核准价格:
(一)如果定向采购的产品(服务)总值在赞助协议约定的现金等价物价值内的,其产品(服务)的核价,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按照赞助协议约定的核价办法执行,并严格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如果与赞助企业对产品(服务)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采购的程序谈判确定,参与谈判的单位包括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采购需求部门、花博会筹备工作监督室和花博会事务协调局等相关单位,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如果定向采购的产品(服务)总值超过赞助协议约定的现金等价物价值的,其产品(服务)的价格在不高于上款确定的价格的前提下,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按照相对应的采购程序谈判确定,参与谈判的单位包括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采购需求部门、花博会筹备工作监督室和花博会事务协调局等相关单位,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为防止企业意图通过赞助形式获取定向采购权利的行为,理顺赞助协议内约定的赞助行为和本暂行办法约定的定向采购行为之间关系,定向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如果赞助企业不能认可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产品(服务)核价办法或未能按照项目进度要求,视同该赞助企业自动放弃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定向采购权益。
(二)赞助企业应严格履行与采购需求部门签订的定向采购合同。如果赞助企业不能履行定向采购合同,视同该赞助企业自动放弃本暂行办法约定的定向采购权益。
(三)赞助企业自动放弃本暂行办法约定的定向采购权益之后,经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书面确认,采购需求部门按照场馆建设的进度要求,另行启动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四)赞助企业自动放弃本暂行办法约定的定向采购权益,仍须履行赞助协议内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赞助额度不能减免。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场馆或项目需要采购本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之外的产品(服务),或者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之外的花博会场馆或项目需要采购本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产品(服务)的,如果赞助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符合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资信、质量要求、技术指标等要求,可由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推荐赞助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或建设招标。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发布之前,花博会事务协调局已经签订的花博会合作伙伴、高级赞助商和独家供应商,符合本暂行办法相关条件规定的赞助企业,同样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花博会事务协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花博会展会期结束,即2013年10月28日终止。
附件: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赞助企业产品(服务)类型范围
附件:
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赞助企业产品(服务)类型范围
现阶段采用定向采购办法采购花博会赞助企业的产品(服务)类型范围如下:
一、建材装饰及固定设施
1.花博会展区建设所需的相关建筑、装饰材料;
2.各场馆及商业设施内的家具、电梯、空调、厨卫用品、电力电器等设备设施,场馆及园区的安保设备及辅助设施;
3.园区内导引系统、休憩场所、雕塑、直饮水设施、围栏、垃圾收集、卫生洁具及移动厕所等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服务;
4.园区内各类园艺、景观花卉、草坪和绿化树木等实物和相关技术服务。
二、音频视频灯光设施
1.各场馆及园区内的电视机、移动电视、液晶显示器、LED显示屏、安保系统等各类显示设备产品及相关服务;
2.各场馆固定扩声系统设备,会议扩声系统设备,公共广播系统设备,音频系统核心设备音箱、功放和周边设备及辅料附材等音响扩声系统产品,以及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服务;
3.各场馆及商业设施内的灯光设施、园区的照明灯光及相关配套服务。
三、信息类产品及服务
1.综合信息和软件服务类的产品服务,包括固定通信服务、移动通信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电视信号卫星传送等多领域多元化的综合信息服务;
2.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为主展区和各主要场馆提供包括多媒体和应用信息系统等在内的综合信息服务。
四、各类交通设施
1.涉及花博会筹备、各类接待及围绕花博会开展的主题活动的车辆服务;
2.园区运营期间游客和工作人员所需电动车辆及相关设施;
3.贵宾接待车辆;
4.园区内水面游艇及相关设施;
5.物流服务。
五、筹备及运营期间后勤保障物料
1.花博会筹备和运营期间的办公桌椅、印刷品、电脑耗材、盆景、纸类等办公用品;
2.筹备和运营期间各类活动和接待所需的礼品、纪念品、餐饮等实物和服务;
3.运营期间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志愿者的服饰装备及快餐饮用水等食品;
4.运营期间水上舞台及临时舞台的相关设施及技术服务,演出人员的后勤保障服务,服饰、烟火、演出器材等相关演出用品。
六、人员及设施保险服务
1.花博会的管理人员商业保险、园区现场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园区临时演出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2.各场馆及园区内硬件设施保险、参展物品保险;
3.大型活动公众责任保险;
4.机动车辆和游艇等交通设施保险。
七、经采购需求部门核准的其他产品(服务)。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