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型提质,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常州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的基本权益,为促进我区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末,全区实现国家规定计生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药具免费全覆盖;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实现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同待遇;流动育龄妇女享受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检查、随访,实现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共享受;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化。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劳务中介、社区、企业等地方和场所免费发放满足流动育龄群众需求的宣传品,普及人口计生法规政策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科普知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作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和谐温馨的人口文化氛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全面推进免费技术服务均等化。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依托“世代服务”机构,免费为领取《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落实放环、取环、流产、结扎等四项手术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实施孕情环情检查,免费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落实率、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免费孕情环情检查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三)全面推进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免费为领取《服务证》的流动育龄妇女提供两年一次生殖健康普查和“两癌”筛查服务,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实行网络化管理。
(四)全面推进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领取《服务证》的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免费优生优育咨询、婚前医学检查、早教体验等服务。免费为流入武进区半年以上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对象提供孕前优生监测、孕前优生指导及风险评估等出生缺陷干预。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五)全面推进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以“阳光计生”为抓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以世代服务中心为依托,为流动人口提供以行政事务受理为主的“一站式”服务,免费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领取《服务证》和《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等事务。坚持依法行政,严禁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证件时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严禁强迫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坚持政务公开,落实便民维权措施。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面向流动人口开通计生维权热线12356、维权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好每一件群众信访事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都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定点服务站(点)”标识牌,公布辖区内计生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免费服务项目,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认真清理各种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和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流动人口解决计划生育、生产生活、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六)全面推进奖励优待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和优待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的流动人口同等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在本区居住满1年以上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流动人口,其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严重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的或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可享受《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补助。实行生育关怀,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帮扶,实行生育关怀广覆盖。
(七)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协调,落实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困难救助、法律援助、民主管理、公共福利、城镇落户等方面的政策待遇,促进流动人口各项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快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进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总牵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加强综治、公安、卫生、人社、财政、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和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服务管理协作机制。贯彻落实区公安局、人口计生局、暂管办《关于进一步协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武公局〔2012〕102号)的联合通知要求,落实好五项制度,建立计卫紧密合作的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及时共享机制、计教联手合作的科学育儿、关爱女孩、青春期教育等长效机制,完善多部门协作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数据更新、信息交换的互联共享,人社部门统筹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家庭成员社会保障水平,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等领域积极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落实相关人员,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区、镇、村(社区)三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认真研究和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强化考核监督。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工程,列入对镇(开发区、街道)、相关部门、村(社区)等单位或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严重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实施“一票否决”,确保我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服务 意见
抄送: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武进工商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