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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2-00050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2)3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2-04-05 发布日期: 2012-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调查对象和内容、调查方法和组织形式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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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2)3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2〕34号

  关于开展全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及省旅游局、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旅发〔2012〕46号)精神,全面摸清全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市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旅游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区旅游接待人数和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高速增长,为促进转型升级和提升武进对外形象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社会住宿设施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由于各部门统计口径、指标和方法的差异,无法从单一部门获取较为全面的住宿设施数据,各部门数据加总也不能科学准确反映全区住宿设施的基本情况。因此,开展全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已迫在眉睫。通过此次调查,将全面掌握全区住宿设施总量,充实完善现行的旅游统计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区国内旅游统计工作,以客观评价我区旅游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我区旅游业产业地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力量,提供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具有住宿接待能力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各类宾馆、饭店、家庭旅馆、干休所、疗养院、招待所等住宿设施,以及农家乐、洗浴服务业、娱乐业、宗教组织、护理机构服务、精神康复服务、老年人残疾人普护服务、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部队等其它提供住宿接待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类型、经营形式、星级评定情况、客房数、床位数、餐位数、期末从业人员数等。

  三、调查方法和组织形式

  (一)调查方法:此次调查采取经济普查式全面调查方式,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及公安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基础,利用村(居)委会调查人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在现有行政区划基础上,划分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清查,要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重不漏、应统尽统”,通过对调查范围内所有可以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全面调查,获取现有住宿单位名称、客房数和床位数等资料。

  (二)组织方式:此次调查工作由区旅游局和区统计局联合牵头组织,各镇、开发区统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进行调查表和审核、录入,各镇、开发区服务办配合实施,全部数据由区旅游局、统计局共同审核、汇总。

  四、调查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启动准备阶段(3月下旬-4月6日)

  1.成立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组,各镇、开发区成立相应工作小组;

  2.编制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经费预算;

  3.召开全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会议,进行调查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4月7日-4月20日)

  1.各镇、开发区召开所属辖区统计人员动员培训会议;

  2.加强宣传工作,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

  3.基层调查人员登门调查;

  4.各镇、开发区统计部门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5.完成全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数据汇总、分析、评估工作。

  (三)总结阶段(4月21-2月28日)

  1.撰写分析报告;

  2.对全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

  此次调查时点指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纸质调查表必须由被调查单位签字、盖章,网报结束后由各镇、开发区统计部门收齐统一交区统计局留档。

  五、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此次调查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为确保调查工作高效、协调、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组,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区统计局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统计局、旅游局分管领导和各镇、开发区分管领导为工作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质量检查、数据评估等工作。各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此次调查经费由区统计局和旅游局直接下发到各镇、开发区,不足部分由各镇、开发区负责解决,区统计局和旅游局按各镇、开发区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旅游 住宿△ 设施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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