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2〕35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武进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旅游 住宿△ 设施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武进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旅游局、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旅发〔2012〕46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45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区住宿设施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住宿设施基本情况,客观真实反映游客接待能力,根据上级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结合武进实际,制定我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为确保此项调查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开展,区政府成立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组,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区统计局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统计局、旅游局分管领导和各镇、开发区分管领导为工作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质量检查、数据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统计局、旅游局各抽调4人组成。各镇、开发区、科教城管委会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
二、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
调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具有住宿接待能力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各类宾馆、饭店、家庭旅馆、干休所、疗养院、招待所等,以及除住宿业之外其他行业中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是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以及有住宿设施的法人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二是限额以下提供住宿服务的法人住宿业、法人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属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餐饮业个体户;三是提供住宿的洗浴服务业、娱乐业、疗养院、社会福利(干休所)、宗教组织、护理机构服务、精神康复服务、老年人残疾人普护服务、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以及农家乐、部队等其他提供住宿接待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调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类型、经营形式、星级评定情况、客房数、床位数、餐位数、期末从业人员数等(详见《江苏省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表》)。
调查方法:采取全面调查,以村(居)委会为基础划分调查区,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清查登记,通过对调查范围内所有可以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全面调查,获取现有住宿单位名称、客房数和床位数等资料。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4月6日,召开动员会议并进行业务培训。
2.4月7-8日,镇、开发区、科教城管委会抽选调查工作人员并进行业务培训。
3.4月9-18日前,调查人员上门进行调查、填写调查表。各镇、开发区、科教城管委会在填表阶段的12、13、16、17和18日上午按要求电话上报进度情况(上报指标见附表)。
4.4月19-20日,镇、开发区根据相关资料进行比对补漏、调查表审核查询、手工快速汇总等。
5.4月21-23日,集中进行数据处理。
6.4月24-25日,区级审核、汇总和数据评估及上报。
7.4月26日-5月15日,撰写调查分析报告、调查工作总结和表彰。
四、工作要求和数据质量核查
本次调查工作要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省、市、区旅游局、统计局将分别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对数据核查中发现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五、特殊区域的处理
区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具有对外接待能力的住宿设施需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附件:1.
2.武进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包片联络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2:
武进区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包片联络员名单
东 片:横山桥镇、洛阳镇、郑陆镇、横林镇
联络员:倪荷芳(旅游局 86310531)
朱苏荣(统计局 86310477)
南 片:遥观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
联络员:施华伟(旅游局 86310446)
朱 萍(统计局 86310297)
中 片:湖塘镇、牛塘镇、高新区、经发区
联络员:钱正伟(旅游局 86310446)
石兰生(统计局 86310913)
西 片:邹区镇、嘉泽镇、湟里镇、奔牛镇
联络员:祁英俊(旅游局 86311030)
杨 瑛(统计局 8631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