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2〕23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武进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运行,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接送原则
1.学生接送车辆主要解决路程较远(小学2.5公里以上、初中3公里以上)学生上下学的实际困难。
2.坚持自愿乘坐原则,鼓励家长自行接送学生。
3.离校小学2.5公里以内、初中3公里以内的学生不安排接送;无接送车辆安全行驶线路条件的学生,不安排接送。
4.学生接送车辆必须按规定乘载,不得搭乘无关人员,不得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
二、运行车辆
我区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符合《常州市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的标准。
学生接送车辆的车型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9座以上客车,其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应当配备齐全(接送幼儿的校车还应当配备约束装置),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学生接送车辆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取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学生接送车标志。未取得标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学生。学生接送车辆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
学生接送车辆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学生接送车辆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驾驶人员
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四、乘车费用
乘车5公里及以内的符合乘车条件的学生每天缴纳4.5元/人,乘车5公里以上的学生每天缴纳5.5元/人。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运行成本,考虑车主利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最高限价为:乘车5公里及以内的学生每天7元/人,乘车5公里以上的学生每天8元/人。超出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半补贴解决。低保户子女和享受民政部门孤儿生活救助的对象免交乘车费,其乘车费用由区、镇财政各半承担。
本学期初已明确乘车收费标准且该收费标准低于本次最高限价的,本学期不得调整收费标准。原来对学生接送费用全额补贴的镇,维持原全额补贴,区财政承担部分在每学期结束前拨付给该镇。
乘车学生的确定办法:符合乘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批,报镇(开发区、街道)进行审核,并做好登记备案。
结算办法:学生个人缴纳部分于每学期开学初一次性预缴,学期结束按集体实际用车天数结算,多退少补。财政补贴部分在学期结束时,由区、镇财政按实结算后拨付学校,由学校付给车主。
五、日常监管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负责本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运营过程的管控,确保每车有随车护送人员,确保学生接送车辆定线行驶,严防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学生接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以及驾驶员疲劳驾驶现象的发生;要对学生接送路线进行日常监控,对道路进行日常维护,确定无交通拥挤、缺少交通标志、道路破损、临水、危桥、缺护栏等危险路段;要积极帮助学校租用公交车辆或者其他有资质的运营公司车辆,并协助其按规定领取“学生接送专用牌”,解决运力不足问题。
公安部门要加强学生接送车辆运行的管控,检查有无随车接送人员,从严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车辆的检测和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工作,加强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学生接送车辆的技术标准,严禁无“学生接送专用牌”的车辆接送学生。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要做好与市公交公司的衔接,协调市公交公司采取延长、调整公交线路或出租公交公司车辆等办法,有效解决当前运力不足的状况。
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学生接送的教育管理。督促各校认真履行学生接送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本次定价已包括随车护送人员的工资,各校要严格要求车主落实随车接送人员,认真开展对驾驶员、护送员、学生、家长、教师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学生接送车辆及运行情况、驾驶员和乘车学生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全面排查学生接送车辆运行中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