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2009年,我区对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通过三年的运行,该体制在明确财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保障地方正常运转,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继续支持开发区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原则,调整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执行区域
执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前黄镇。
2.收入范围划分
(1)区级以上收入:驻常企业、中天钢铁集团、电信企业、供电企业、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和区级国有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其他企业和个人缴纳的消费税,按规定入库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不含教育费附加收入)、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共享收入:区域范围内的纳税主体(明确为区级以上收入范围的除外)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收入。
3.分成办法
按照现行省对我区的财政体制,除教育费附加收入高新区北区不参与分成,其他区域分成30%以外,其余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形成的区级留成财力全额作区域的体制财力。
4.其他收入结算办法
(1)土地出让收入
工业仓储用地区按土地出让总价的20%统筹各类专项资金。
区政府运作的经营性用地,按土地出让总价扣除常州市统筹后的2.2%结算分成给各区域。
各区域运作的土地区按土地出让总价扣除常州市统筹后的16%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按5%计提筹集建设发展风险准备金(筹资总额不超过各地上年末债务总额的5%),建设发展风险准备金权属仍归属各区域;区实行最低地价统筹办法,除酒店、旅游、文化等功能性项目之外,土地出让价低于每亩100万元的,按100万元统筹各类专项资金。
(2)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教育配套费由区扣除手续费后全额结算分成给各区域。
(3)土地年租金、绿化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外资企业综合规费区分别集中10%、10%、25%、20%,其余结算分成给各区域。
(4)内资企业综合规费区按企业销售收入0.1%的30%统筹,其余扣除征收手续费后返还各区域。
5.明确事权
(1)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经费、退休教师生活补助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教师体检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校舍修缮费、中小学助学金由区按标准定额补助;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在职教师的国标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经费和公办退休教师的生活补助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教师体检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由区按标准定额补助。其他各类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事业支出以及政策性增资等一切支出均相应由区域承担。
(2)税收征收业务费和出口退税超基数上级集中部分相应由区域承担。
(3)区域内高速公路前期征地拆迁按照省补标准包干实施,国省道路和区干线道路前期费用由区域承担,建设经费由区承担,其他道路、交通设施、路灯的建设和养护费用全部由区域承担。
(4)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河道疏浚及长效管护经费的地方承担部分全部由区域承担。
6.其他事项
(1)高新区每年固定上缴财力6000万元的政策继续执行;根据常州市对我区增量财力按比例集中的规定,本轮体制内对各区域增量财力按相同比例集中。
(2)涉及园区共建项目的税收及分成按照武发〔2009〕5号《关于区镇共建园区、加快产业集聚的意见》和武政办发〔2009〕102号《关于印发武进区镇共建园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结算。
(3)区明确规定由区域承担的专项经费通过年终体制财力结算。
(4)全年各项财税收入,以财税部门的会计年度报表为依据,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发送各区域。
二、强化财税管理
1.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密切关注财政体制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保证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狠抓增收节支,加强收入管理,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到应收尽收。财税部门要提高认识,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并及时提供准确的收入报表,作为财政结算的依据。
2.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各项资金首先要保证地方政权机构正常运转,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各种超越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建设活动。严格控制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量财办事,量力而行,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3.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各地要加强支出管理,推进支出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计划地开展财政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水平,促进财经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调整后的开发区财政体制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四年。在体制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财政体制调整,则相应调整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