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2〕173号
关于授予电影机用数字氙灯的产业化等44个项目为2012年度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进步奖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经区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2012年度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区政府决定,授予电影机用数字氙灯的产业化等44个项目2012年度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19项。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同时,希望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向获奖单位和获奖人员学习,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