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2〕10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统计是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和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四大工程”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程建设,建强基层统计工作队伍,规范统计工作制度,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和统计管理方式的创新变革,着力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实现统计制度方法、技术手段、管理机制的现代化,全面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到2015年,基本建成体制完善、方法科学、技术先进、组织结构合理的统计工作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1.加快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档案管理和工作责任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组织实施,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区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和检查,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加快现代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扎实推进以一套表制度为主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工作信息网络。加强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快建设区宏观数据库、部门监测指标数据库等主题数据库,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多方共享。
3.加快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严格遵照“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加强源头单位统计数据的管理,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普查年度建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建立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编办、民政、税务、质监和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系统功能,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的“无缝对接、实时共享”。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强化统计机构的能源、服务业统计职能,承担服务业、能源等统计调查任务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要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按规定做好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职能、岗位设置,足额配备统计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切实承担和履行综合统计职能。重点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以及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要设立统计机构,建立统计工作网络和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必要的统计力量,认真组织、协调和管理园区内统计工作。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
2.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选拔和配备熟悉统计业务、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统计队伍,健全和完善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统计体系。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社区(村委会)要至少明确1名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社区统计协管员制度,逐步实行统计人员专职化。大中型企业原则上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综合统计岗位,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企业内部各专业统计工作。
3.加强统计队伍管理。镇、开发区、街道统计机构负责人要由行政编制人员担任,并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统计机构负责人的调动,须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统计数据管理
1.规范统计数据上报。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上报各类法定统计报表,要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为依据,与会计等有关报表及相关业务资料相衔接,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各部门上报给上级部门的统计报表,应同时抄送给区统计部门。
2.规范统计数据运用。未经区统计部门审核的数据,不得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实绩考核的依据。各部门发布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数据,要与区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保持一致,未经审核认可,不得对外发布。企业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和补贴,参与星级企业评定、名牌产品以及各种荣誉申报,涉及统计数据的,以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
3.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各部门要在区统计部门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切实承担全行业统计工作任务;对本部门主要业务数据,尤其是涉及考核、评估、审核全区发展水平的指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按法定程序审批或备案,调查制度中使用的统计标准和分类,要与统计系统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凡已有符合要求的统计资料的,不得向基层重复布置统计调查任务。
(四)加快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要求,健全一套表改革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政企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企业统计人员例会制度、经济形势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督促和帮助企业通过统一数据采集平台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切实解决好调查对象准确、完整报送统计数据的问题。
2.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住建等部门,要为统计部门抓基层、抓源头提供有力支持,协助和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各项工作。
(五)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1.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区统计部门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统计数据的挖掘和相互关系分析,切实提高对统计数据的分析预判能力、诠释解读能力和决策咨询能力,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研究和解决数据口径、统计分组标准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数据衔接等统计资料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增强全区相关经济指标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2.积极做好统计服务。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
(六)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
1.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快建立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全面调查与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相结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条线统计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制度。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制度,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为中心,加大统计工作力度,理顺数据收集渠道,实现全行业、全社会、全覆盖。
2.加强基本现代化进程统计监测。加快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统计监测网络体系、统计工作平台和数据报送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报告。加强对部门监测数据的评估和管理,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难点指标的监测调研和数据分析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常态化测评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定期组织对全区满意度调查。
3.加强节能降耗统计。加强能源统计制度建设,强化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统计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用能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依法设置能源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快能源统计工作规范化。区统计、经信等部门要围绕年度节能降耗工作重点,加强预测分析,科学客观反映节能降耗成果。
4.加强其他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主动做好相关领域统计监测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统计监测的重点。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创新园区、农业现代化进程等统计监测制度;要加快普查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民生、民意和各项社会满意度调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各项统计监测调查任务,全面、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区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事关全区的统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统计、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区发改、服务业、经信等业务部门参与,建立基本实现现代化统计监测、服务业统计、节能降耗统计等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专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好统计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考核。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区将把统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加大对基本实现现代化统计监测平台建设、“四大工程”建设推进情况等的综合考核力度,对严重失实的实施行政问责。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对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单位进行考核,奖优罚劣,促进工作到位、任务完成。
(三)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营造浓厚的氛围,使广大个体和私营业主学习《统计法》、了解《统计法》、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各新闻宣传机构要适时组织报道重大统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强有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典型和统计违法行为,使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有新的提高,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区统计部门要建立初步统计数据发布制度,满足各类统计用户的多层次统计需求。
(四)落实经费。区将设立统计工作考核专项经费,奖励统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由区统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的业务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对上级部署的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要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严格执法。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加大统计行政检查力度,建立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体系,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为统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统计 工作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