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区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区政府领导分工,建立区政府领导分工督查重点项目制度,督查推进区级以上重点项目(2012年重点项目分工督查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推进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程,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向区政府责任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按照《关于2012年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重点项目集中开竣工和现场督查会等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各配合部门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及时配合责任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区政府各责任领导要定期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要求实施。
2.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重点项目问题会办制度,每月上旬由区政府各责任领导召集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会办,明确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解决时间。建立重点项目责任落实机制,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人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建立重点项目情况通报机制,各责任部门要经常深入项目主办单位,及时了解项目进程,每月月初就项目上月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形成书面材料报区重点项目办和区政府责任领导。
3.加强推进工作督查。按照“新建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进度、在建项目抓竣工、竣工项目抓投产”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推进督查。建立重点项目推进督查机制,由区重点项目办牵头,会同区政府办、监察局,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督查,每月编制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简报,通报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区政府责任领导牵头召开的重点项目推进例会的落实情况、问题的解决情况。区政府各责任领导要定期对重点项目推进进行督查,督工程进度、督问题解决、督计划落实。根据《关于2012年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实施方案》,区将定期召开重点项目督查会,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