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2〕47号
关于促进武进经发区射阳工业园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经发区射阳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是区委、区政府策应国家沿海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总体部署,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外工业园,园区主要用于破解我区用地资源瓶颈制约,承接我区产业转移及招引项目,园区管理主要由我区负责。为促进园区加快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园区基本情况
园区位于沿海高速盐城市射阳道口旁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内,距我区车程280公里,一期规划面积3000亩,属成熟工业用地。
二、园区产业定位
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产业总体规划,着力体现高科技、高回报、无污染等要求。鼓励下列项目入驻:
1.机械制造项目;
2.电子项目;
3.新材料项目;
4.生物科技、高端纺织、冶金等其他类项目,视具体情况安排在射阳经济开发区各相关专业园区或射阳县其他镇区。
三、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对由我区各镇(开发区)转移或引进并落户在园区的企业给予下列奖励。
1.地价补贴。凡我区转移或引进的企业,土地出让金按不高于2万元/亩先行收取,在项目达到规定的形象进度后予以全额奖励返还(包括交纳的土地办证费用)。
2.投入奖励。凡我区转移或引进的企业,按其项目设备投入的5%对企业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3.规费减免。凡我区转移或引进的企业,工业项目县内行政审批规费全部免缴,具体免缴项目为人防、散装水泥、墙改、配套费、档案管理、抗震图审、防雷装置审核、垃圾处理、环境监测及排污等。
4.财政奖励。凡我区转移或引进的企业投产后,从投产开票之日起,前3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2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四、项目引荐奖励和考核政策
1.引荐人员(单位)奖励。对南北产业转移或引进企业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单位)进行奖励。具体标准为:项目设施设备投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投入额的3‰进行奖励;项目设施设备投入在3000-10000万元的项目,按投入额的5‰进行奖励;项目设施设备投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重奖。(个人和单位不重复计奖,区政府驻射阳工作组人员、投资人除外)。
2.工作考核。将南北产业转移或企业引进纳入各镇(开发区)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凡各镇(开发区)年度内有企业落户园区注册并办理用地手续的,得60分,设施设备投入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五、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1.对项目建设提供道路、供电、上水、下水、天然气、通讯、有线电视、宽带、土地平整等“八通一平”。(如涉及河塘,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抽水、清淤并回填至现有标高)
2.水、电等开户费、接入费,协调按下限收取。
3.项目场地增高填土由园区提供土源。
4.对入驻企业需港口配套的,优先满足。
六、园区服务
1.委派懂业务的项目经理,全程帮助入驻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直至项目建成投产。
2.项目筹建期间,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直至项目建成。
3.对企业高管人员,在射阳县人才公寓无偿提供住房。
4.通过射阳县人才中心、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积极为企业招引、培训员工,并在相关职工公寓安排食宿。
5.对企业高管及聘用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协调其子女就读县内任何中、小学,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在射阳县外的,可免费迁入。
6.企业在建设期间和投运后,除涉及安全和环保等事项外,县内有关职能部门须在园区管理机构同意或陪同前提下方可进入企业检查。
7.积极为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并全额留于企业发展。
8.对有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的企业优先免费入驻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科技大厦。
七、凡由我区转移或引进落户在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内其他工业园或射阳其他镇区的企业,同等享受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区南北挂钩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武进经发区射阳工业园负责解释并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南北合作△ 发展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