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武进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区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公文,减少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五、区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局(办)局长(主任)。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区长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八、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办)局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九、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十、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二)讨论决定和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三)通报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请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和条线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的负责同志,各镇镇长,区委各有关部委办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
十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文件;
(五)听取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六)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区政府其他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区人武部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并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
出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区长、副区长应达到总人数的一半。副区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区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区长请假。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主要负责人,除参加上级重要会议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须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
十二、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三、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召开,研究、协调、部署区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题问题。
十四、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实行议题征询制,会议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各副区长应提前将议题交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办公室汇总、筛选后,由区长确定会议议题。凡列入会议审议的议题,各主办部门必须在会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讨论等工作,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汇报材料提前3天按规定格式和份数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提前1天发至区长、副区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主持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区长、副区长签发。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等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经分管区长审核后,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十五、安排会议活动一律从严掌握。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区政府领导参加。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具备条件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程序,凡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统筹安排。
第四章 决策制度
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七、区政府建立重大决策基本程序制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区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拟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区政府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区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进行法律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问题或不适当的问题。
十九、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进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讨论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镇(开发区、街道)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一、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必须做到一文一事,不得多头请示。除领导个人交办或必须直报事项外,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请示须一式四份,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对不符合规定格式和程序的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退回报文单位。
二十二、公文审批按区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的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批。
二十三、以区政府名义发文,一般工作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属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
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区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其余由分管副区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
二十四、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开。
二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要由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六章 督查制度
二十六、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应经常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半年和年度工作汇报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十七、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各类信件、网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将办理结果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个人,区政府将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武政发〔2003〕1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行政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